合同编号: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一年三月修订索 引 说 明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交接手续第五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六章 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第七章 物业服务第八章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各地在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2、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青岛】将“完成竣工备案”改为“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理由:开发企业已办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向登记机构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在此之前,登记机构对项目是否已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准确认定,应当按预售还是现售管理难以判断。)3、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和证明文件。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5、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6、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7、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 √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 × ,以示删除。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