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使用国家九部委局第 56 号令,即 2007 年 11 月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通用条款内容
(此处略)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
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 发包人:在 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3 承包人:在 合同协议书中与发包人签字的当事人
4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是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6 监理人: ,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 开工通知: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开工的函件
2 开工日期:
3 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
5 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缺陷责任期为 1 年
2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语言),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 法律需要明示的法律、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需要明示的行业和部门规章:按通用条款执行
增加条款: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