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庄枕品代理合同书甲方:焦作市太极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为迅速有效开展太极庄枕品销售工作,保护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确立如下合同:一、代理级别与资格确定乙方为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区域内的独家代理商,负责本合同约定产品的市场销售工作
1、级别及代理区域划分:中央直辖市(不含所辖县或县级市)省级:指省会,自治区首府(不含所辖县或县级市)地级:指地级市,省直辖市(不包括所辖县或县级市)县级:指县或县级市2、销售任务:级别划分年度销售任务量季度累计进货任务直辖市100 万元/年25 万元省会级50 万元/年12
5 万元地市级30 万元/年7
5 万元县级15 万元/年3
75 万元3、乙方取得独家代理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乙方在经营能力、网络关系等方面须得到甲方认可
乙方首次进货任务须达到如下条件:级别划分首次进货金额(万元)直辖市20 万元省会级15 万元地市级10 万元县级5 万元4、原则上一市、一县设置一个独家代理商
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扩大代理区域,销售任务为代理区域销售任务相加后的总和
5、代理商年终返利按如下执行:直辖市目标30 万元-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不含 100 万元)100 万元以上返利1%3%5%省级城市目标20 万元-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不含 50 万元)50 万元以上返利1%3%5%地市级城市目标10 万元-20 万元(不含 20万)20 万元-30 万元(不含 30 万元)30 万元以上返利1%3%5%县级城市目标5 万元-10 万元(不含 10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不含 15 万元)15 万元以上返利1%3%5%6、乙方的销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