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准备珠海市企业联合会、珠海市企业家协会编印【编辑】林叔权珠海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专家组成员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手机 13926929635,邮箱 lsq@victorlaw.com2007 年 11 月【声明】本专题仅供参考,并不代表珠海市企业联合会、珠海市企业家协会的观点。【引言】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新法对现行《劳动法》及地方劳动立法的很多方面作了重大调整,最明显的特征是向劳动者一方倾斜。新法实施之后,劳动关系将更加复杂,劳资利益冲突将更加明显,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将明显提高,因而,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将面临变革性的挑战和考验。因此,如何应对新法的实施,有效预防和应对劳动争议,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首要工作与责任 !尽快调整或变革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提升企业中高层的劳动争议预防技能,将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为此,我们整理编辑本专题,力求能回答企业老板及人力资源主管关注的一些问题。1、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制度的延伸,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什么要符合“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且合理”的原则?如何及时修订规章制度并有效保留证据?2、 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新法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非常严重。用人单位要革新用工观念,但是如何革新?在新法实施前,用人单位要做些什么?3、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新法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有了明确的指向——-以无固定期限为常态、以固定期限为特殊。用人单位如何应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陷阱?新法实施后,首次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多长为最优?4、 关于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考察期。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新作出了严格规定。那么,试用期是用工的廉价期吗?试用期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如何衔接?如何理解"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5、 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新法增加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条款、工作地点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社会保险条款、职业危害防护条款。为什么要增加这些条款?签了劳动合同后能不给劳动者一份吗?新法强调同工同酬原则,那么,同工同酬原则是不是劳动合同法的独创? 6、 关于违约金新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