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协议讲义 前言:委托拍卖是资产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拍卖机构的营销,可以引入众多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起到了最大限度地提升资产价值的作用。本次向大家汇报的整体思路是以《债权委托拍卖协议》为主线,结合《拍卖法》及具体案例来理解新协议中的具体条款,同时对涉及在物权、股权拍卖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提示。本人下面汇报的内容共由四部分组成:一、债权拍卖的概念、特点;二、委托拍卖协议总体的逻辑关系;三、主要依据《拍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协议具体条款,从保护公司利益和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理解协议的条款;四、物权拍卖、股权拍卖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第一部分 债权拍卖的概念、特点1、概念:债权拍卖是指将可以拍卖的债权以公开竞价的形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债权拍卖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法律法规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适用于债权拍卖。2 、债权拍卖的特点(1)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债权属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其实现程度要受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债权本身的法律风险、债权人的能力及司法环境的影响较大。因变化的因素较多,所以债权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2)买受人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买受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尽可能了解该风险,同时《拍卖法》也要求委托人、拍卖人有充分进行债权瑕疵披露、风险提示的义务。买受人的风险主要有:① 债权资产调查失误,信息错误或不对称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买受人做出错误判断;② 债权效力认定有误,主张权利滞后,导致丧失求偿权。③ 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3)交接方式的特殊性。债权拍卖成交后,移交方式包括两个方面内容:①从权利的转移角度讲,在委托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时,债权尚未发生转移,委托人还要与买受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及支付成交价款后才能进行债权的交割,债权交割后还要向债务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②从权利的完整角度讲,要移交的债权文件一般应为原件。因为债权拍卖移交的文件是买受人主张债权的证据,因此,如果不能完整移交,将给买受人带来损失。第二部分 委托拍卖协议总体的逻辑关系无论是债权拍卖,还是物权、股权拍卖,公司制定的新协议均按照《拍卖法》的法律框架来制定、设计具体的条款内容。与公司的原委托拍卖协议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