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篇 房地产合同管理规范一、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甲方: 地址: 乙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宜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
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 %
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
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三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