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项目:望泉家园 C 区居住小区 1# 住宅楼 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日期:2007 年 6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望泉家园 C 区居住小区 项目 1# 住宅楼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甲方投资开发建设,经过招投标,现确定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签订的 (政府备案合同) 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北京市 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完全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如本补充协议与政府备案合同有不相符合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望泉家园 C 区居住小区 1# 住宅楼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望泉寺村二、 协议工期:开工日期:2007 年 3 月 30 日 ;竣工日期:2007 年 12 月 15 日 ;三、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北京市长城杯质量标准四、 组成本补充协议的文件包括:1、本补充协议书及后续的补充协议2、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其约定的内容3、工程量清单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图纸及其附件5、规范规程、验收标准、政策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政府备案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五、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六、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补充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七、 本补充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补充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 协议生效本补充协议订立时间:2007 年 6 月 日;订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 一上海中心 6 层 ;甲方和乙方约定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本补充协议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万科四季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6 层乙方:北京顺义建筑企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