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委托方:注册地址:邮编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受委托方:注册地址:邮编号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 XX 注册的房地产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编号为: 号
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 XX 注册的物业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编号为: 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之原则下,达成以下协定:第 1 条:注释除合同内文或文意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1
1 『物业』指 XXX『XXXXX』,建筑面积约为 XXXX 平方米,位于 XXXXXX
2 『物业管理顾问合同』指『XXXXX』,即本合同
3 『物业管理顾问』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时间执行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整个工作形式
4 『业主』指物业之所有权者
5 『业户』指物业之所有业主或使用人
第 2 条:顾问服务之宗旨2
1 为配合 XX 市『XXXXX』之交付使用及检讨改善已交付使用之物业管理之资素,使往后能令该物业服务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上述发展专案提供专业之管理顾问服务,务求使该物业顺利交付给业户使用,同时设立完善管理制度使甲方为该物业成立之管理处管理职员能于最短时间内独立管理整个项目
第 3 条:物业管理顾问期限3
1 本合同前期(交付使用日前)为前期物业顾问服务期由 X 年 X月 X 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为期 X 个月
2 本合同后期(交付使用日后)为物业顾问常务期由 X 年 X 月 X日起至 X 年 X 月 X 日止,为期 X 个月
第 4 条:前期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服务范围包括如下事宜:4
1 评估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
1 从管理角度提出对建筑物设计图纸的意见,含包括对日后物业管理有正面及直接影响的意见
2 从日后管理的角度,分析物业建造的选料及安装方法等,减少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