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0-020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 程 名 称: 岩土工程勘察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勘察证书等级: 甲级 (由勘察人填写) 发 包 人 :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2011 年 9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发包人:司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程勘察 1
2 工程建设地点: 1
3 工程规模、特征: 详见平面图 1
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
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岩土工程勘察任务书》 1
6 承接方式: 包干 1
7 预计勘察工作量: 钻孔个,深度 米;取土试样;取水试件;波速测试 次 ;探井个等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集标准及付费方式4
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