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法规政策汇编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安徽考区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五月目 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34)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46)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57)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手册 ………………………(64)安徽省 2010 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方案…(84)安徽省 2010 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宣传工作方案…(9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 年 7 月 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