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 方:乙 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锦绣花园”项目 事宜 ,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 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独家代理销售 , 销售 甲方指定的、由甲方投资兴建的 “锦绣花园” 项目 , 该项目为住宅、商铺、地下室、车库 ; 代理合同面积按实际销售面积为准(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自行销售的房屋不进入乙方销售业绩之内、不计提成)。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项目销售代理合同期限为从进驻售房部到项目竣工时为止。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 , 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 , 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 , 甲方不得在该项目上再指定或者委托其他代理方 。第三条 合作方式合同约定乙方的基本佣金为:销售均价总金额的 2.8 %;超出销售均价以上的部分甲方税后双方按 8:2 比例分成(即甲方 8 成,乙方 2 成)。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1、由甲方委派财务和会计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款项。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关于营销的策略及其方案进行审核。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销售进行正常的监督指导。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复印文件,甲方应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保证乙方销售不受影响。 (3)甲方应该及时提供代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如: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小区总体鸟瞰图、建筑立面效果图、景观设计效果图等相关设计资料的电子文本。2、甲方有义务负责完成销售过程中的工商、税务、城管、户外广告的发布注册等相关工作。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的正常销售工作,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 并派专人负责银行按揭的具体报件手续和产权证的办理; 4、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项目的实际情况与所提供的设计资料相符合,如产权不清以及所发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及时审批及其回复乙方关于销售申报的相关文件和方案。 6、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在售房部行使自己的正常销售及其管理。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销售情况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