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项目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试行)为进一步推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贯彻落实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总承包公司关于加强项目法律事务管理的通知》(建二总通[2008]44 号)(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情况,本着科学、高效、务实、精简的原则,特制订本工作制度,指导项目法务人员开展工作。一、项目法务人员管理1.所有项目应设置项目法务经理或法务联络员。需设置项目法律顾问的,按照建二总通[2008]44 号文件要求,由公司决定。2.所有新开工项目在管理人员确定后,应立即拟定项目法务人员,并将资料报公司法律事务部,由公司通知确定。3.各项目法务人员如发生变动,应立即通知公司法律事务部,并同时报送新任法务人员基本情况,以便公司更新管理。后附《项目法务人员情况台账》二、项目法务人员工作内容1. 项目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1)参与项目开工前的法务管理工作交底,审核各方资信情况,出具《合同法律风险意见书》。 (2)对重要合同文件、往来函件等进行审查、收集和整理。 (3)定期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进行分析和预警。每月出具《法律风险月度分析报告》。 (4)审核《合同履约情况月度跟踪表》(见后附表),驻项目法律顾问按上级要求填报此表。(5)积极参与处理项目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报公司法律部门。(6)参与项目索赔、反索赔管理工作,并协助项目建立各种管理流程和制度。 (7)解答项目遇到的法律问题,组织或配合公司组织项目法务培训。(8)公司安排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务管理工作。2. 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的工作内容(1)参与项目前期资信审查和风险分析、报告。(2)报告项目法律风险事件。发生法律风险事件,应随时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报告,制作书面报告。 (3)定期填写《合同履约情况月度跟踪表》,并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 (4)对各种合同文件、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商务资料进行审查及收集、保管。(5)配合处理项目法律纠纷,负责提供基础资料和联络工作。(6)配合、执行项目法律顾问、公司法律事务部安排的其他法务管理工作。项目法律顾问、法务经理、法务联络员的工作要求见公司建二总通[2008]44 号文。三、法律事件处理程序1.流程图发生事件项目部识别登记是否风险事件报项目法律顾问或公司法务部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