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20X1=20 分) 简答题(1x5=5 分) 案例分析题 (1x10=10 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主席令颁布、行政部门实施)第一章 总则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 1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面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 - 法律—法规,教育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2.发展教育的指导思想 4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3.国家的教育方针 5《教育学》中提到的国家教育目的)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6-13(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2)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3)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5)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6)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原则;(7)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语言的原则。(教师的普通话要求最低为二乙。)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5.教育学制系统 17我国的学制系统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 6.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学历学位制度 18、19、21-2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学历:大专、本科、研究生 / 学位:学士 硕士 博士)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7.教育机构的非营利性 2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28(权利是法律概念,权力是政治概念)权利:管理、教学、招生 / 学籍、奖惩、发证 / 教师、经费、独立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的权利;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罚的权利;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的权利;聘任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罚的权利;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的权利;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预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守法、教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