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名词解释 该部分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宪法和有关部门法
(一)理论法学 1.基本概念 法律及其特征: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律的显著特征:第一,普遍性、确定性和形式合理性
第二,国家性
第三,强制性
第四,正当性
第五,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核心内容,通过权利义务关系来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
第六,阶级倾向性
法律功能:1、指引作用:体现在用法律指引自己应该如何行为2、评价作用:体现在通过法律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3、预测作用:体现在掌握法律以后,就可以预测到某种行为会否受到法律制裁, 受怎么样的法律制裁4、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教育所有公民如何守法5、强制作用则体现在,对个别违法犯罪的人,法律会强制性地制裁他们
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权利与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学中有时也称为“法的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
民主与法治: 1 民主与法制是辨证的关系
发展民主必须健全法制,使民主法制化,法律化;法制必须以民主为基础
一个国家法治和人治的根本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