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纠纷法律分析之-政策变化导致房价波动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买方违约纠纷法律分析之-政策变化导致房价波动作者蔡英杰关键词:二手房买卖 阴阳合同 不可抗力 政策变动 差价 违约金 就笔者去年接触到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来说,咨询者多为卖方
原因很简单,卖方在签订合同之后,房价不断上涨,每天的上升幅度都很大,以致卖方宁愿毁约,宁可赔偿买方双倍的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中介费,也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和办理过户手续
然而,自今年 4 月下旬以来,向笔者咨询的当事人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买方,由于国家抑制房价政策的不断出台,房价下跌已经无法避免
在这种情况,很多投机性较强的买方宁可丧失已经支付的定金、中介费用甚至是违约金,也不愿继续支付房款履行合同
此外,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还经常会出现,买卖双方在中介的居间下,往往为了少交过户税费而故意做“阴阳合同”,阳合同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在上面故意做低价格,阴合同由双方自行签订,具体房款支付等按照阴合同执行
那么,国家政策变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而使违约方免于违约责任
如果非属不可抗力,那么买方违约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阴阳合同到底哪个有效
阴阳合同是否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鉴于上述种种问题,笔者结合最近接到的一个咨询案例,拟回答上述问题
宏观背景介绍: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提出要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执行力度,具体是指要求各大银行通过严格设定执行二套房贷款门款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从而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