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也谈刑事案件庭审的质证方法和质证策略 张树森 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对确保案件质量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其功能,关键要有效地通过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认证,重点要使每位刑事法官熟练掌握举证、质证、认证的方式方法,彻底摒弃那种走过场、无目的、无章法的庭审方式,使刑事案件的庭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本文就刑事案件庭审质证的有关方式方法和技巧策略进行初浅的探求,力求对提高刑事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提高刑事案件庭审效果,确保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所帮助。 一、庭审质证的一般要求 所谓质证,在审判实践中是指由诉讼一方首先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另一方对所举证据的形成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提出质疑,由举证者作出排除疑义的解释,最后由法官通过讯问、询问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是否采信的过程。 (一)庭审质证应突出重点。质证既是举证的继续,又是认证的前提和依据。现代诉讼理念要求,案件的真相应当从当事人双方的攻击、防御中自然而然的显现出来。目前,刑事案件的庭审效率相对不高,主要表现为控辩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事实也逐一质证,使整个庭审过程过度冗长、拖沓,而且庭审重点不突出,对有争议的事实的举证、质证反而不够充分。因此,庭前准备就成为关键和必要的环节,这对控辩双方包括法官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庭前证据展示中,双方应当对证据充分加以分析,法官应当提示双方关注哪些是无争议的,哪些是有争议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对已经展示的证据如无新的异议,对这部分无异议的证据,庭审中就不再重复质证,这会节约大量庭审时间。质证的重点应放在经过证据展示后控辩双方仍存异议的证据上,这样在庭审中双方就有充分的时间证明、说明证据的来源、所证明的问题,对双方的质证意见也有所准备。审判实践中,也会经常发生一方在庭审时搞突然袭击的情况,庭前交换证据时不向对方展示应当展示的证据,而是庭审时搞突然袭击,出示新的证据。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一般应予以制止。如果所举出的证据比较重要,法官则应当宣布休庭或者给对方一定的准备时间。 (二)庭审质证应遵循原则。庭审活动是法官履行法定职责,完成事实调查、认定、适用法律的重要过程。1、质证要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