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带报废标准(柔性吊带和扁平吊带)1、吊带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掌握吊带的全面磨损、破损程度,达到下列标准规定的,必须报废。2、吊带的表面层多处局部严重磨损、断股,则应报废。3、吊带的两边多处局部破损,其严重处破损、缺损达到本吊带宽度的 10%时,必须报废。4、吊扣的磨损部位,破损、断股达其截面积的 5%时,则应报废。5、在使用中,若吊带被快口利器割断,达其截面积 5%时,则应报废。6、吊带截面积磨损折减率(%)破损程度额定负荷(标准)2%4%5%7%起吊重量100%90%80%50%报废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吊带使用标准1、使用吊带前,请注意吊带上的标识——额定载荷,参照该规格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填写的内容和使用说明。2、伸长率在极限工作力下为小于 2%,破断延伸率小于 12%。3、确定吊运重量、单根或两根使用形式,选配相应额定载荷吨位的吊带进行使用,吊装方式可参照我厂提供的说明书。4、严禁超负荷使用。5、吊装时不要扭、绞吊带,不要让吊带打结,以防影响拉力,损伤吊带。6、吊装有锋利、尖角、快口的物件,吊带上应加护套,以免割伤吊带。7、吊带两头吊扣与挂钩接触处,应经常检查,发现缝合线磨断、断股,严禁使用。8、移动吊带时不要拖拉,防止磨伤吊带。9、吊带使用温度范围:-40°C—100°C,切勿高温使用。10、吊带不宜吊运酸、碱性较强的物料,以防伤害吊带。11、使用时,避免强夺或震荡负载。12、使用时挂吊好吊扣,放置好吊带的接触面,防止滑落,脱钩。13、吊带经使用,参照报废标准中第六条,降低负荷使用。请用户严格参照上述各条使用标准,确保安全使用。钢丝绳使用报废标准根据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及 GB/T20118-2006 标准,钢丝绳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报废:1、环眼连接部位断丝为总丝数的 5%;2、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为总丝数的 13%;3、绳股断裂;4、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少 10%以上;5、出现波浪变形时,在钢丝绳长度不超过 25d 的范围内,di$4d/3;式中:d——钢丝绳公称直径;di——钢丝绳变形后包络面的直径;6、钢丝绳被压扁;7、扭结、弯折;8、钢丝绳严重锈蚀;9、环眼连接部位,钢丝绳松脱或错动;10、套管损伤、变形、裂纹和严重腐蚀;11、套管直径缩小到 GB6946 中表 A1 所列直径的 95%;12、钢丝绳吊索的金属附件报废标准,按其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合成纤维吊装带安全使用及报废标准本公司根据 JB/T8521-2007 标准,对本公司生产的合成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