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髙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相关人员。第二章董事会、董事长职权第三条董事会、董事长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行使的职权依照《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第四条董事长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行使授权情况,并于年终书面将有关情况报双方股东。对于经理班子提请的报告,董事长原则上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意见。第五条单笔项目合同或单笔支出超过元(含元)的按程序报董事长审批。第六条董事会可视情况对董事长授权进行调整。第七条非现场办公会议需由总经理报送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三章董事会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依照《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程序行使职权,2不得违反程序形成决议。第九条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融资方案,提交董事会;(二)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三)经股东双方推荐,派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髙级管理人员人选,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董事会有权按公司股东会授权权限决定重大事项。第十条薪酬考核工作程序(一)董事会在审议决定总经理层的考核、薪酬分配、职务消费及其他薪酬事项前,董事会应与股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将有关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时,在总经理层任职的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审议决定后抄送监事会;(二)董事会在审核总经理提出的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时,应与股东双方进行充分沟通,根据国家、省有关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水平,对分配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决定后的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股东双方。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第^一条董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定期召开,定期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次。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提议,3或出资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