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代理合同甲方(采购): 乙方(供应):丹阳市开发区围景新型装饰材料厂 为了使双方合作有效展开,构建厂商事业发展的平台,双方经认真考察,充分磋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创造双赢的原则,就“铿特”高隔间系列产品的特约代理事宜,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信守。一.甲方自愿在自我业务范围内,代理乙方生产的“铿特”高隔间”系列产品(规格、价格详见乙方供货表)。并在双方约定的 省 市(全辖)内代理 ,不得超出,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甲方承担。二.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合同标的:合同期内,甲方计划向乙方采购 万元,高隔间产品。四.订购方式: 见《采购及安装协议》五.甲方责任:1、根据业务需要,积极推荐乙方的产品;2、努力实现双方预定的销售目标;3、参考乙方提供的终端销售价格,保持定价的合理性、竞争性:4、认真高效履行双方约定的各项协议;六.乙方责任:1、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产品;2、保质保量依照《设计图纸》及双方约定,按期完成安装;3、产品从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免费维护及零配件更换;4、产品从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因产品质量问题,5、以后更换使用场地,免撤除费用,只收取安装费用;6、所有零配件终生维修、更换,只收取成本费用,免收人工费。7、协助甲方完成终端客户的销售工作;8、认真高效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协议;9、积极研发新产品,持续向甲方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10、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及时主动履行年终返点奖励等。七.关于年终返点:详情见《代理商发展制度》;八.违约处理:1、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如期交货,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期交付货物金额的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金额的 30%;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货物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三,违约金不超过货物总金额的 30%;4、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5、履行合同中产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履行地为江苏丹阳。十.1.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均可补充说明。 2.对本合同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作出。3.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定的以下协议是合同的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