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中心各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 主任的权利义务(一)主任负责主持本中心的工作,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全面统筹处理中心各项常规事物,组织各类大小活动的开展事宜,传达传达学校团委的工作信息,做好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工作;(二)副主任负责组织本中心的日常活动,但开展活动必须向主任汇报;负责协助主任主持本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本中心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分队开展工作。学期初副主任必须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需上交学期工作总结;副主任行使主任的部分权利,主任不在的时候,由副主任代理主任处理各项事务。第九条 委员(即部长、队长)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内部的全面工作,主持内部的会议,审议、制定内部的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报告和总结,定期向直属主任汇报工作;(二)负责干事纳新及相关培训工作,协调内部成员关系,加强内部团结,挖掘成员潜力;(三)审议内部的日常开销、活动预算及其他一切经费开支;(四)监督、辅导内部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在学生中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改进工作;(五)全面检查内部工作,期末对内部干事进行考核,上报直属主任,进行奖惩处理;(六)内部内所有成员包括需配合部长的工作,不配合且情节严重者,可撤消其相应职位及权利。第十条 干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明确本部门或分队的工作,接受相关的培训;(二)参加本部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三)仔细负责地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增强工作能力。(四)作好学生沟通工作,加强实践本部与同学们的沟通,了解同学们对部门或分队各项工作、活动的看法和建议,及时向部长或队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