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农村基层群众 看病难、看病贵 的问题,根据 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市定向择优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300 号)精神,我市将从乡镇卫生院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临时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定向择优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定向择优招聘工作)。为确保我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 成立 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张献强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志全,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陶于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颖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信访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储再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向招聘工作日常事务。二、招聘原则(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三、招聘范围及对象截至年 10 月 1 日,在我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 1 年及以上,现仍在工作岗位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二)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三)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四、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名额,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编办在 年 1 月 15 日前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缺额和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情况统筹下达。五、实施步骤此次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在市政府的总体安排下,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局、县编办具体实施。(一)动员部署(年 12 月 5 日前)召开定向择优招聘工作动员部署会。发布定向择优招聘简章,简章公告时间不少于 7 天。简章内容包括:招聘原则,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方式、内容;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需交验的证件和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年 12 月 31 日前)各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县卫生局负责资格复审。复审后由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同时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和专业)、职称、工作岗位性质、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等。 (三)统筹下达招聘指标( 年 1 月 15 日前)公示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将符合招聘条件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