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 二、事故隐患系指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C 三级。 A 级:难度大。公司(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上级公司解决的隐患。 B 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基层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基层单位)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四、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损害、触电事故、坍塌事故和其它种类。 五、公司(项目部)在其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项目部每月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A、B 级事故隐患报公司,A 级事故隐患公司上报集团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消除前必须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总经理全面负责,分管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隐患的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七、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根据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八、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和施工。 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要追究隐患整改责任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