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卖方: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手机: 买方: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 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市】 【街道】 【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 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及地下柴房 1 间。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 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双方通过 成本交易。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费用应该全部退还。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小 写), 整(大写)上述房屋价格包括该房屋附属设施(1 间地下柴房)、室内装饰装修、相关 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 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承诺不再发生变化,到协 定日期 年 月 日之后 1 周内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 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 期限内(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 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 3 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根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 发生债权债 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 5%勺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 附属设施设备(包括地下柴房 1 间)、 装饰装修 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 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 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 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