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 3500 元。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出现让你更方便更快捷的上缴个税。然而,在使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问题。接下来我将为您介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税常见情况。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扣缴该职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付工资”帐户,贷记“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帐户。 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二是企业既承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例:某企业为赵云、钱宙每月各发工资 3000 元。但合同约定,赵云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钱宙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即钱宙收入 3000 元为税后所得,月末发工资时,企业会计处理为: 第一,为赵云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赵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15%125=205 元 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工资 3000 贷:现金 2795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5 第二,为钱宙承担税款时,由于钱宙工资为税后所得,则需要换算为税前所得,再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 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应为钱宙承担税款为: [(3000800125)÷(115%)]×15%125=241.18(元) 计提个人所得税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241.18 贷:应付工资 241.18 发放工资时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工资 3241.18 贷:现金 30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 241.18 (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 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税。 例:2001 年 1 月 1 日,杜斌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 1年,杜斌全年上交费用 20000 元,年终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