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加快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第三条 信息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第四条 信息管理工作要贯彻 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 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第五条 集团公司及全资下属集团公司(含 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信息管理机构与相关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立集团信息中心,集团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信息机构
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
第七条 各企业行政部依据《行政管理条例》负责相关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实业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独立负责市场信息管理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参照集团公司设立信息经理或专门信息管理的人员
信息管理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电脑技术人员、文员
第八条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整个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所有信息的汇总和档案管理
对全系统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依据《行政管理条例》,各企业行政负责人主要负责行政信息的管理
第十条 集团信息中心设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负责市场信息的系统化、专业化管理
企业信息专员分为行政信息和市场信息两个岗位
企业信息专员主要职责如下:1、执行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参加编制总经理办公室主持的信息管理制度
(行政信息专员)2、在销售中心总监指挥下,负责市场经营中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传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市场信息专员)3、与行政部联合处理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