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 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企业健康进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我盟 四大战略、一个工程 实施的大局,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活动,完善源头监控,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引导我盟企业建立依法自我法律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进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净化我盟劳动用工环境、为繁荣我盟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二、评价范围和组织机构我盟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较大规模的用工企业的评价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的 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审委员会 具体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三、评价内容㈠制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㈡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情况;㈢遵守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㈣遵守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㈤遵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规定的情况;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㈦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㈧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四、评价标准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分为 a、b、c、d 四级,具体标准如下:㈠劳动保障 a 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⒈ 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 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内容合法,依法协商、签订劳动和集体劳动合同;⒊ 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⒋ 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⒌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⒍ 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⒎ 根据国家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⒏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⒐ 依法落实各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⒑ 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⒒ 年度内无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⒓ 年度内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㈡劳动保障 b 级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劳动保障诚信法律规范企业)⒈ 连续两年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合格;⒉ 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⒊ 依法与全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⒋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⒌ 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⒍ 年度内无劳动保障违法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