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xxx 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企业登记工商档案查询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查询下列企业的工商档案:(填写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 二、甲方应当保证被查询企业经工商登记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如因甲方提供的企业名称有误导致不能查询,乙方所收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三、甲方应提供查询原因(如资信调查、民事诉讼或者其他原因)及相关的材料 四、甲方应当承担下列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查询费用人民币 xx 元整(该费用仅限于律师服务费用) 2.上述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下列银行卡内: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户主: 3、复印费、交通费、邮寄费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指派本所 xxxx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具体负责查询上述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并取得盖有工商查询章的查询结果文本。 六、乙方应当本着勤勉、诚信原则,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并对查询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七、如取得查询结果文本,则乙方应当在取得该文本后 12 个小时内,将查询结果、代理费和查询费发票一并送交或邮寄给甲方;甲方若未收到该文本与发票,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收到。 八、本合同于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查询费时生效。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由 xx 法院管辖。 甲方:乙方:xx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