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坐落于 宽城 区 首山逸居小区 栋 单元 室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 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
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 ,户型 室 厅
第二条 房屋租赁期限为 12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佰 拾 元)
第四条 租金季度缴纳,乙方应当提前一个月缴纳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 写: 仟 佰 拾 元)
第五条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缴纳租赁保证金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甲方在乙方腾退房屋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3、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租赁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2、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该装修
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赔偿责任
4、配合甲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甲方不能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 30 日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