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内容汽车、轮胎式起重机交底单位接受交底单位一、施工安全注意事项1
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安全保护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4)各连接件无松动;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 第 3
2 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
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C 时,方可开始作业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
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