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工作,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 号)和《公路水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施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8]135 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单位负责,行业监管动态实施、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四条职责(一)项目经理对本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总工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桥梁风险评估工作
(三)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负责评估涉及到的工作
第二章分类分级第一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是指项目部安全生产过程中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性
第二条风险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风险、水路运输风险、港口营运风险、交通工程建设风险、交通设施养护工程风险和其他风险六个类型
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第三条风险等级按照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后果和概率,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
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四条重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大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较小风险是指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以上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按最高等级确定风险等级
本项目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为专项风险评估
专项风险评估:是指在项目办总体风险评估基础上,将风险等级达到 III 级及以上(髙度风险)时,将其中髙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估测;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评估,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