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_第1页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_第2页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_第3页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于 2010 年 8 月 23 日裁定对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成立创智科技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在重整程序中,根据创智科技重整一案的实际情况,创智科技和管理人共同制定了《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2011 年 5 月 27 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本案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目前,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我司作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人,现特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及期限依据重整计划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以向确定之债权人清偿的款项(不包括补充清偿的款项)\股票已转账,预留的现金已划入管理人账户内,创智科技出资人让渡的股票已划入管理人破产重整专用账户为准。根据重整计划第六条第(二)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6 个月,即自 2011 年 5 月 28 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28 日止。但因部分出资人根据重整计划应让渡的创智科技股票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故重整计划规定的 6 个月执行期间内执行完毕。为此,创智科技根据重整计划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书,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 3 个月,自 2011 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29日止。深圳中院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 6-7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延长创智科技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在批准延长的执行期内,仍有 2 个股东的股票存在质押及司法冻结未能解除,根据创智科技及管理人的申请,深圳中院于 2012 年 2 月 24 日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 6-9 号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再次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经多方努力,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重整计划已全部执行完毕。二、重整计划执行情况(一)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1、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内容(1)四川大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四川大地”)作为第一大股东让渡其持有的创智科技股份数量的 35%,让渡数量为 15,622,320 股;湖南华创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创...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