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协议(私募基金版)要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被投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约定以增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融资,并约定交割、承诺、公司治理等事宜。增资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目标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目标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原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股东一:身份证号码:住所:股东二:身份证号码:住所:股东三:身份证号码:住所:股东四:身份证号码:住所:投资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本次增资、本次增资扩股或本增资价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现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目标公司的股本为万股,原股东合计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份,其中: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万)持股比例(%)1234合计 1003. 投资方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北京市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目标公司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申请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5. 目标公司及原股东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投资方为战略投资者,投资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6. 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增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第 1 条定义和解释1.1 定义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协议各方指目标公司、投资方、原股东;投资方本次拟认购目标公司新发行指的股股份,认购价格为元/股);指投资方共出资认购目标公司本次新发行的股份而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指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完投资完成指成万元的出资并经工商局核准登记为目标公司股东;前提条件指投资方支付增资价款的前提条件,具体含义如本指协议第五条所述;协议生效日指指本协议正式生效的起始时间,以协议正式签定指日为准;交割日指投资方将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支付至目标公司验指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