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基础知识关于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基础知识 篇一 一、性质不同 居委会是国家任命的行政管理机构,村委会是村民选举的自治领导机构。 二、基本职能不同 居民委员会: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等职责。 村民委员会: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进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进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等职责。 三、工作制度不同 居民委员会实行: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居民委员会选举公投、听证会制度、评议会制度、居民来访制度、居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图章保管使用制度 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23 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 年。 草案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与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促进村和社区公共事业健康有序进展; 有利于实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与村和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 篇二 村委会是村民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