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方案范文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
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 1000 分
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 800 分
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为否决项
凡实际评定中存在 1 项以上(含1项)否决项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不能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
该标准中设以下否决项:1)资质证照(1)营业执照① 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② 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③ 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④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资质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3)消防验收意见书未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或未进行备案
2)劳动合同① 未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② 协议中包含免除或减轻企业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3)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责任制① 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②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安全生产宣传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8)应急救援① 未制定应急预案;② 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9)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未检测
10)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① 未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水电气热、化粪池清掏等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