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天津市医疗行业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问卷,根据情况,提出了综合医疗职务犯罪预防监督体系的设想。 关键词:医疗职务犯罪预防监督设想一、刑事政策改革方面要加大惩处力度,增加威慑力,并针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不同的犯罪人,体现出其适应性。近年来,中央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打击医疗职务犯罪显得更为重要。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看,对商业贿赂问题还存在着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虽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彰等缺陷。因此,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条款,这对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健全法制,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对国有医疗卫生单位中无任何行政职务的职业医师利用手中的处方权收受回扣是否该以受贿罪论处的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消除模糊认识,同时也有利于打击和预防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另一方面,在已经曝光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人均已得到了应有的惩处,而行贿者受到严惩的却非常鲜见,致使行贿者有恃无恐,这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是极其不利的。针对此现状,检察机关首先要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药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对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主动出击、集中打击,对收受回扣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除将其非法所得全额上缴国库外,还要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需与组织人事部门、医疗卫生系统共同建立 医疗系统行”“”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 ,对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者列入 黑名单 并予以通报或在医疗系统进行公布,永不录用,防止此单位处理彼单位接收的现象。对送回扣的药品经销单位,取消其在各医疗机构经营权,不得参加国家药品招投标。针对医疗机构腐败现象突出的问题,其次,各级检察机关可根据形势的需要不定期开展打击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工作,比如专门开展严肃查处医疗系统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专门开展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专门开展严肃查处医疗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的专项活动;专门开展严肃查处制药企业、医药代表、医疗器械经销代表等行贿的专项活动:专门开展医疗领域基建工程中的职务犯罪的专项活动;等等。二、医疗体制改革方面让医院的赢利体现在医疗上,应加快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