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排班制度11..目的:标准护理人员排班,保障护理工作平安。2.范围:全院护理人员。33..定义:无。4.权责4.1 护理部:负责护理单元排班合理性、护士长夜值班排班以及审核、统计护理人员夜班数并提交人力资源部。4.2 护士长:根据患者需求和护理工作量科学、合理弹性排班。4.3 护士:根据排班表值班,坚守护理岗位。5.制度内容5.1 根据患者需求和护理工作量进行科学、合理弹性排班。5.2 护士长每周排班 1 次,护士根据排班按时上岗,严禁擅自更改班次或脱岗。5.3 护理单元建立“排班需求本”,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酌情满足护士需求。但护士需在排班之前提出需求。5.4 根据患者病情与危重度实行护士能级对应排班。5.5 不同层级护理人员合理搭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不可单独值班。5.6 护士妊娠满 7 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内,一般不安排夜间值班。5.7 哺乳期排班参照人力资源部《医院职工请、休假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5.8 每月 2 日前统计护理单元上月夜班数报护理部审核。5.9 护士长根据护理部安排参加全院护士长夜查房,原那么上不参加护理单元夜间值班。6.本卷须知6.1 护士长根据当天手术患者、危重患者、输液量等弹性调配、科学合理安排人力。6.2 排班时做到结构合理原那么,防止因人力安排不当出现护理薄弱环节。6.3 节假日护理单元根据工作需求,应安排备班,防止应急事件发生。排班时做到公平、合理,保证护理质量同时,满足护士需求,实行轮流休假。6.4 重点患者的护理应有针性地安排能力和经验丰富的护士进行照护。6.5 病区出现治疗护理工作量较大,护理单元内部弹性调配不能满足需求时,上报护理部,启动《护理人力资源调配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