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隶属俱乐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为了更好地进展监督学生社团,更好地培育学生社团精英,促进学生社团的整体进展,提高学生社团总体质量,特实施本制度。第一条社团隶属俱乐部是指通过成立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精英组织。第二条社团隶属俱乐部须在我国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社团联合会各项制度下开展活动。第三条社团隶属俱乐部的成立需要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会员服务部对社团隶属俱乐部进行考察后撰写考察报告,与俱乐部递交的转正申请一起提交校团委进行审批。第四条社团隶属俱乐部在成立后受社团联合会会员服务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社联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准社团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帮助。第二章 社团隶属俱乐部的成立第一条社团隶属俱乐部的成立由会员服务部进行统一管理。俱乐部成立小组需向会员服务部上交俱乐部成立申请并由会员服务部对其进行调研评估。第二条社团隶属俱乐部的成立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上一年综合排名在前十名的学生社团。2.通过会员服务部的调研审批,隶属社团的情况达到会员服务部的标准。第三章 社团隶属俱乐部的财务管理办法第一条社团隶属俱乐部的财务状况管理及服务,由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下称“财务部”)负责。财务部对社团隶属俱乐部的财务决策有监督权及表决权。第二条社团隶属俱乐部的财务要与该学生社团得财务进行分开管理,学生社团不得将其会费及其他学生社团资金用于俱乐部的管理及活动。社团联合会没有为俱乐部解决资金问题的义务。第三条财务部将定期对学生社团隶属俱乐部的账本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错误并指导改正,同时记录备案。对于俱乐部的资金使用,财务部有权利了解其流向及使用方式。第四章 社团隶属俱乐部的活动管理办法第一条社团隶属俱乐部的活动由会员服务部统一进行管理。第二条俱乐部举办校内的活动须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向社团联合会申请。第三条社团隶属俱乐部单独举办的活动,会员服务部不进行评估,但俱乐部需向会员服务部递交活动策划进行活动登记。第五章 社团隶属俱乐部人事管理办法第一条社团隶属俱乐部的人事管理由社团联合会会员服务部进行监督指导。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