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质量管理制度卫生院质量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第一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 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依法购进。第二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单位进货。(三)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必须有委托事项、委托品种、委托时限、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地区、委托时间、委托与被委托人的责任等内容; (四) 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五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对比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第六条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第七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一、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五、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进口药材应有《进口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七、验收药品应做好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药品理化性能和储存条件的规定,结合仓储实际情况,组织好药品的分类,合理存放。二、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度一次,近效期、易变质药品增加检查次数,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三、做好夏防、冬防和梅雨季节的药品养护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四、对开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