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陵矿业有限公司探放水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矿山安全规程》及公司的探放水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我公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查清所有采掘进区域内的积水、采空区、陷落柱、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根据《非煤矿山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部门职责1.技术部、地测组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有掘必探”工作;收集各队打钻资料,并根据资料分析得出结论,为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奠定基础;监督“有掘必探”工作的有效实施;必要时探放水技术人员需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2.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负责“有掘必探”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整体协调工作。3.供应部门负责配备钻机及相关配件。4.技术部负责提供工程的相关资料及安全技术措施。5.安环部负责对"有掘必探"工作的监督检查。6.探放水队伍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探放水设计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具体钻探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若钻探工作不达要求时及时向地测组汇报,以便采取补救措施。二、探放水规定:1.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撤”的措施,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在进行采掘工作时,都要坚持超前探水。2.矿井进行新采区开拓或掘进新工作面时,必须提前论证是否需要进行探放水,对需要进行探放水的要进行探放水设计。探放水设计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并经研究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3.探放水工作要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对发现的新问题重新制定措施,2并经全体审批人员重新审核,方可执行。4.探放水前,所有参加探放水人员必须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灾路线。一旦发现异常,迅速按避灾路线撤出。5.探水设备在进行探放水时,必须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完好。所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必须准备齐全。6.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人员在开始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检查该处的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作业。并在探放水时随时进行检查。7.探放水时,所有可能受水害危胁的人员必须撤出。三、探放水资料收集、分析、审核1.探放水资料收集1)探放水队资料管理:探放水队每次打完钻后由验收人员验收,并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将打钻记录表每旬送交地测组,同时队组要复印一份留底。2)地测组资料管理① 地测组对探放水队组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打钻台帐并由专人负责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