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和遴选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5 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县级疾控中心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疾控函〔2018〕784号)的精神,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接种,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同时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第二类疫苗采购工作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遴选采购组织管理(一)组建评审专家库由漳平市卫健局牵头,组建市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专家库(附件),成员由市疾控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组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家库成员必须要从事免疫规划相关工作至少 3 年以上或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二)成立疫苗管理领导小组在市卫健局和疾控中心成立疫苗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许金钟担任,副组长由华卫平担任,成员有陈建东、唐小青、曹景明。在市疾控中心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建东兼任。疫苗管理小组负责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组织管理及日常工作,根据当年度福-2-建省级采购中标目录中的各类疫苗,编列我市第二类疫苗的遴选采购评审目录,提交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组建),并根据新疫苗的上市及群众的需求,酌情建议增加评审次数。疫苗管理小组参照最终遴选采购目录,每月根据全市各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的上报需求,进行集中采购。二、遴选采购评审方式(一)评审原则1. 评审范围第二类疫苗的遴选采购评审范围仅限当年度福建省疾控中心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内的疫苗。2. 评审周期评审原则上为一年一次,一般在省疾控中心公布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目录的次月进行。3. 如在评审前一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关疫苗将不予列入当年度采购评审目录、不予采购:(1)疫苗生产企业供货不足导致我市该疫苗(属竞争性疫苗)断货 3个月以上;(2)在我市内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未出具鉴定结果之前,暂缓采购;(3)依据省、市疾控中心指导意见暂缓采购。(4)该产品厂家或推广商在我市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活动的;(5)该产品厂家或推广商出现直接到接种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推广等促销活动的。-3-若经评审通过列入当年采购目录的疫苗,在采购年度内出现上述 5 种情况之一的,疫苗管理小组可酌情暂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