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计局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卫计局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卫计局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67 号),指导和法律规范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推动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的重要意义 章程是医院依法自主办院、实施管理、履行公益性的基本纲领和行为准则。医院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法律规范性文件、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立管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各项政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深化医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重点工作,试点先行、统筹安排,加强工作督促与指导。 二、医院制定章程试点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 康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总体部署,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章程引领医院进展,努力实现医院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提高我国医院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进展之间的矛盾。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各类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指导意见规定,从历史、现状和本地政策实际出发,结合医院功能定位、等次、规模等不同情况,科学制定章程,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公立医院章程要强调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责任,明确办医主体与医院的权利义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注重健康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强化引领带动作用。社会力量举办的医院,也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明确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合理界定政府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