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咀、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按年结算
每年年初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假如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咀方:乙方: 年 月 日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咀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咀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西口章盖营污水厂南内蒙古华田工贸有限公司A1
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计 12 个月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7 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乙方所租办公室 102、115、1-2、G 区
92 平米,房租共计 5000 元/年
五、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