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进展,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对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大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国务院制定了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制定政策的原则和支持的重点(一)制定政策的原则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和艰巨的历史任务,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充分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 大呼隆
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进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阔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
(三)重点区域
西部开发的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市、 省、 省、 省、 自治区、自治区、 壮族自治区
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进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动西部大开发
二、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一)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
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按贷款原则投放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
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解决,不留资金缺口
中央将实行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
中央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进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