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 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城乡低保工作逐步向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进展,有力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在执行过程中, 人情保 、 关系保 、 轮保 、 骗保 等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 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根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通知》(渝府发〔 〕81 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责任,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法律“”规范化、法制化方向进展,实现 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 ,不断提高我县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水平。二、目标任务“”“对全县所有城乡低保家庭逐户调查核实,重点清查不按程序审批、 关系保 、 人情”“”“”保 、 轮流保 、 息访保 、平分低保金等问题,对家庭收入超标的要按程序及时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 漏保 人员和农转城困难居民要及时纳入低保,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实“”现 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 ;要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并定“”期实行 公示入户 的方式告之辖区所有居民,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把低保制度当作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安抚措施,不得突破政策界限将一些应以其它方式解决的困难人员纳入享受低保的范畴。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在核查清理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 一刀切 ,简单地划定清退人群,必须坚持将收入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中唯一的 度”量尺 ,公开、公正地核查在册低保对象,对低于标准的坚决纳入低保,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二)坚持应保尽保。要正确理解 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 ,不能盲目地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对违反政策规定纳入低保的各类特定人群,要通过落实相关扶助政策和低保与就业联动等促进就业的措施加以解决。四、工作步骤五、注意事项(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和县级各部门要向群众广泛宣传低保标准、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家庭收入核算方法等基本规定,确保政策公开,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进一步提升城乡低保制度等帮扶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特别是要重点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