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创建干净、文明、有序的城乡人居环境,遏制各类违章建设行为发生,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县 2024 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优化城乡环境、构建文明为目标,根据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全民参加、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违章建筑活动
改善、提高全县城乡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集中整治,清除违章建筑物,遏制违规建设行为,理顺建设管理程序,法律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一)整治范围1、县城规划区
2、工业园区规划区
3、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规划区
(二)工作重点1、清理未经规划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和各乡(镇)政府批准的影响道路通行,影响市容街貌村容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
2、清理侵占绿地和强占道路红线的违章建筑和构筑物
3、协助国土、交通等部门清理影响市容街景、镇容村貌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垃圾收购点、煤场
四、职责分工(一)县城规划内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由规划局负责,法院、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局、公安局、街道办、城关镇政府、八里镇政府配合进行整治
(二)工业园区内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局配合进行整治
(三)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物
由各乡(镇)政府负责,规划局配合进行整治
五、实施步骤全县城乡规划区违章建筑集中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2 月 24—日3 月 5 日)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3 月 5—日9 月 30 日)1、清理清查
对城乡规划区内各类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拉网式清查并分类登记,提出初步整治措施
2、整治违章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