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心理契约视角的创业团队组建机制分析团队组建是创业团队进展过程的第一阶段,也是创业企业进展的初始阶段。通常有两种起源模式,一种是“领袖创业者”(leadentrepreneur)模式,另一种是“群体”(group)模式(Timmon,1979)。前者指,某一人首先有了一种创业设想或者仅仅是想开创新企业的冲动,接着他把这种想法或设想告诉其他几个有某种关系的人,如,朋友、亲属、同事等,并吸收他们作为创业团队成员,创业团队因此而形成。后者指,创业团队形成于少数几个人共同的设想、友谊、经历或其它某种关系基础之上,目的是寻找和捕捉某种商业机会。所以说创业团队的组建通常是很任意的。他们要不是家庭成员的简单组合,要不就是朋友、同事、先前下属或其它有某种关系的组合(Kamm 等,1990)。而很少会考虑到彼此在功能或人口特征上的互补。所以说传统创业团队的组建本身就潜含着很多隐患,会最终影响企业的绩效。因此,很有必要对创业团队的组建机制进行深化探讨。一、创业团队的内涵时至今日,人们对创业团队的界定还没有统一。Kamm,Shuman,Seeger,Nurick(1990)将创业团队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联合起来创建一个他们有着共同财务兴趣的企业。Eienhardt,Schoonhoren(1990)将创业团队界定为,一群在企业创立阶段,占据全职管理职位的人。Kamm 和 Nurick(1993)重新把创业团队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正式创建一个他们共有所有权的企业。Cooper,Daily(1997)指出了创业团队与一般群体的区别,他们说创业团队不仅仅是一个群体,因为他们涉及一个对新创企业的共同承诺。Cohen,Baily(1997)创业团队首先是一个群体,群体成员共同承担相互依赖的任务和这些任务的结果,并且这个群体也被他们自己以及其他人视为一个社会单位(LeonSchjoedt,2024)一些讨论者认为创业团队并不仅仅只包括奠基企业者(foundingentrepreneur),Chandler,Lyon(2001)在讨论中就把在企业开办前两年,加入的创业者也看作创业团队的重要组成。在杜拉克看来一个企业家(创业者)必须是有创业精神(企业家精神),否则即使他开办了一个新企业也不能称作是企业家(杜拉克,2000)。因此,可以推断在杜拉克眼中的创业团队也必定是具有创业精神的团队。或者说,上述被其他人视作创业团队的团队,以杜拉克的认识界定可能就不再是创业团队了。综上所述,虽然人们对创业团队的界定不同,但在一点上的认识是相同的,即团队创业是相对于传统单个创业者独自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