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如何化解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给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活力,这其中的成败得失是我们这些亲身参加到改革之中的民事审判法官有目共睹的。伴随着民事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民事审判的案件质量上去了,审判程序法律规范了,但是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也增加了。在基层法院这种现象大有益演益烈之势。民事审判法官恐怕没有人不与案件当事人产生过冲突,而每次的冲突又使我们的法官心绪不宁,情绪失控很难再扮演理性法官的角色,冲突激烈时办案法官一脸委屈、一肚子无名火,而当事人也同样感到受了不公平待遇气愤难平,此刻办案法官找领导要求换人审理,当事人则要求另换承办人,这种对立的局面是身为理性的法官所不愿见到的,也是他们想竭力回避的,因为不管出于何种原因的冲突,对法官、对法院的形象都是有害而无益的,激烈的冲突无疑也会影响到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什么处于中立者地位的法官会与有求于法官解决纠纷的当事人产生冲突?为什么对当事人毫无利益之争的法官会与权益争夺者的当事人产生冲突?从冲突的起因来看,其中很大一部分与法官公平办案与否、法学修养高低等因素无关,那么冲突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是法官的经验不足?办案作风不实?接待当事人的方式方法欠妥?还是当事人无理取闹?抑或是诉讼制度不科学?如何解决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树立法官的光辉形象,笔者试图分析冲突产生的原因和寻找解决冲突的方法。一、原因分析1、角度的不同是法官与当事人产生冲突的一个原因。民事案件的当事人都是为自己的权益在进行着诉讼,他们所关怀的是诉讼结果是否对他有利,诉讼进行中的每一个环节是否占了上风。而法官所关注是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法官会站在这样的立场上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或要求当事人对其证据进行补强。一般情况下,不同的角度不一定必定会产生冲突,但是在有些时候当事人对法官的要求不理解,以为自己讲的就是事实或认为自己提供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了自己的主张,他们不理解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别,这在一些文化程度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弱的当事人身上尤其突出,他们对法官出于审判案件的目的要求其提供证据或补强证据以为是在有意的给自己制造麻烦,由此冲突便起。有些法官有着强烈的依程序法办案的信念,他们坚守着不与当事人单独见面的信条,面对有些期盼着在开庭前向法官倾诉的当事人,这样的法官就已经在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