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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锦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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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范文锦集 5 篇一、老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首先,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凡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好处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 1 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 26 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进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老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老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进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取必须条件的状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老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二、受教育权的进展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进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进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好处。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此刻想追求学习权进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进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好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假如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务必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老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老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老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潜力有限的弱势全体,老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老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老师。老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假如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进展、束缚学生的用心性、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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