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材料审核意见书(存根)河北省商务厅:经审核,(企业名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人:联系电话:XX 市行政审部门年月日(骑缝章)编号:材料审核意见书河北省商务厅:经审核,(企业名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人:联系电话:XX 市行政审部门年月日附件2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715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2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289 号)中的《现场验收验收评审意见表》(范本)等法律、规章、技术规范、文件制定本申请指南
本申请指南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同步调整
一、关于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定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715 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 2020 年第 2 号)
二、关于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具备哪些条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三、申请资质认定应提交的材料(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