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二、落实骑自行车的安全要求:1、未满 12 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2、要教育学生遵守骑车规则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
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不准穿越人行道、车行道
服从信号灯和交警指挥
不爬车、追车、拦车;列队步行时要井然有序
不准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车船安全,教育学生做到:1、不坐机动三轮车和无证车辆
2、不乘超载车船
3、乘车时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五、校外集体活动安全1、全校性集体外出活动和社会上要求学生参加的活动,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
经批准后要切实作好师生安全工作
(1)活动前要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老师
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指出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坚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则
(2)要事先勘查活动地点的基本情况
(3)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应由具有运输资质的部门承担,并签订有关安全协议,车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
(4)不得组织学生到超容量的场所活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班级组织外出活动,必须履行报批制度
六、按时放学,排队有序离校,按时回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营安全,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印发的《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淄博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淄川区教体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教体系统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根据我镇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恶劣天气,是指影响人们生产和活动的天气状况,例如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
这种天气常带来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